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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等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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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等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严格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暂停各级各类聚集性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各区县要将疫情防控期间职业技能培训活动中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告。

二、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开展好线上培训工作。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把关,务必在2月12日上午11:00前,与省厅首批推荐的4家线上培训平台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符合线上培训条件的优质平台全部签约上线,并将上线情况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各培训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线上培训的重要意义,积极搞好宣传引导,尽快组织展开线上培训工作。各区县要加强管理,将签约的线上培训平台纳入定点培训机构管理范围。

三、创新培训模式,停课不停学不停训。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审时度势,将职业培训主阵地从线下转移到线上,鼓励劳动者足不出户学技能。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分阶段实施,理论课程部分采用“互联网+”方式先期进行,重点开展职业技能知识、健康卫生及疫情防控知识等线上培训,实际操作部分待疫情结束后另行组织。    

四、发挥主动服务意识,落实好补贴政策。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优化培训期间线上培训平台补贴、生活费补贴申报流程,对承担培训的线上培训平台,根据其组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重点群体人数,由参加培训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该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向线上平台支付培训补贴。对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就业重点群体,由参加培训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五、本《通知》涉及的补贴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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