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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鲁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19〕247号文件进一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实行电子报到证简化就业报到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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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驻淄高等学校,各大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一次办好”改革,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环境,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现将《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实行电子报到证简化就业报到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简化高校毕业生在淄就业手续

(一)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无须到市、区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协议书鉴证。毕业生如有协议书鉴证需求的,我市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应予以办理。

(二)简化相关手续办理。毕业生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缴纳、户口迁移和档案转递时,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材料;本市各单位办理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报到、户口迁移、档案转递、落实编制、计算工龄、就业登记、人事关系等手续时,不再将调整改派作为必备手续。

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报到登记

(三)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淄博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当在报到期限(毕业当年9月底)内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在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板块中完成就业报到信息录入。各区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根据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情况,及时提供就业服务,确保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与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三、明确手续办理权限

(四)毕业生到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央和省驻淄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到区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它企业(或社会组织)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单位所在区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淄博生源毕业生到省内其它市、中央和省驻在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新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我市各级主管部门予以协助;淄博生源毕业生到省外单位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我市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予以协助。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全市非师范类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事项的通知》(淄人社发〔2017〕2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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